從國外帶狗貓回台灣:防檢署輸入檢疫申請流程與隔離規定(2026)
入境至少20日前至防檢署「輸入犬貓檢疫資訊網」線上申請。現行法源是「犬貓輸入檢疫條件」,不是已於民國106年廢止的《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備齊晶片、狂犬病疫苗證明(疫區另加抗體報告),抵台時向防檢署檢疫櫃檯繳交輸出國官方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
從國外把狗或貓帶回台灣,最容易踩到的坑是「以為只要帶疫苗本就好」。現行依據是農業部「犬貓輸入檢疫條件」(《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八條附件六,113年2月27日農防字第1131867278號修正,自113年2月29日起施行),不是全國法規資料庫裡已於民國106年5月3日廢止的《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下文依防檢署專頁與問答集(Update:2026.3.10)整理,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先確認輸出地是不是狂犬病非疫區
農業部公告的狂犬病非疫區(查證日 2026-09-12,清單以 APHIA 非疫區頁 為準):
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美國夏威夷州及美國關島、英國、瑞典、冰島、挪威(Svalbard群島除外)、愛沙尼亞、捷克。
未列入者適用疫區規定。美國本土各州(夏威夷及關島除外)、加拿大、多數歐洲國家均屬此類。清單若增減,以防檢署公告為準。
共同前提(非疫區與疫區都要)
晶片
須植入晶片,且仍可掃描讀取、尚未失效。問答集沒有把「無法讀取」寫成固定的退運/撲殺/隔離180日公式;後者見於已廢止作業辦法,本文不引用。讀不到晶片,臨場可能無法完成檢疫,出發前請先確認讀取。
晶片與登記另見:寵物晶片登記說明
狂犬病疫苗
問答集寫:於輸入前1年至輸入30日前之期間內施打,並檢附獸醫師簽發證明書(中文或英文註明物種、性別、年齡、晶片號碼、注射日期、疫苗廠牌或種類)。施打時犬貓須滿90日齡。疫苗須為不活化疫苗,或我國核可使用的疫苗(核可清單見防檢署狂犬病專區)。多年效期疫苗不能用來主張「超過1年仍有效」;最近一劑仍須落在上述區間。
更多疫苗說明:狂犬病疫苗說明
年齡
問答集把「滿90日齡」寫在施打疫苗時,不是另寫一套「未滿90日齡可先入境再補打」的現行公式。未滿條件不要假設可以先抵台再隔離補程序。
自狂犬病非疫區輸入(額外條件)
除晶片與疫苗外,須符合下列其中一種飼養情形,才能走非疫區規定:
- 未滿180日齡:自出生後持續飼養於狂犬病非疫區
- 滿180日齡:於輸入我國前180日內,持續飼養於狂犬病非疫區
- 自我國輸出後至復運輸入前,持續飼養於狂犬病非疫區
不符合者,應改走疫區規定。舊作業辦法「輸出前6個月或自出生後」已廢止,不要再用。
非疫區輸入、文件齊全且臨場無疑義時,問答集寫免予隔離。但若運輸途中經狂犬病疫區轉換運輸工具(例如日本出發、韓國轉機),須有轉換地檢疫機關/海關/航海運公司出具「未出港站且未與其他狂犬病感受性動物接觸」證明,或輸出前由輸出國檢疫機關以編號封條封妥運輸籠並記載於證明書;不符者輸入後須延長隔離檢疫7日。
自狂犬病疫區輸入(額外條件)
抗體力價(一般路徑,原則上隔離7日)
問答集寫,須於下列期間之一抽血且合格:
- 輸入90日前至輸入1年前
- 或:前次檢測合格報告之抽血日起90日至1年內,且於輸入前1年內
不要把「輸入前180日至1年」當成一般路徑的唯一窗口;180日是免隔離路徑使用的抽血區間。實驗室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狂犬病參考實驗室或防檢署指定實驗室;力價須達問答/條件所稱合格標準(官方條件以「犬貓輸入檢疫條件」全文為準)。
隔離7日與免隔離
APHIA 疫區頁寫:自疫區輸入應於輸入後隔離檢疫7日;申請同意文件前,先在資訊網查隔離籠位。113年2月29日起,符合特定條件可在申請同意文件時同時申請免隔離。問答集列舉的免隔離情形(仍須晶片與疫苗區間)包括:
- 自我國輸出前抽血合格,且於抽血日1年內復運回臺
- 輸入120日前提出申請,且抽血落在輸入前180日至1年內(或符合問答所寫的「前次合格後再次抽血」銜接)
- 僅於輸入20日前提出申請、但抽血落在上述180日至1年區間,且報告由輸出國動物檢疫機關或檢測實驗室直接提供予防檢署(問答集載明信箱)
條件細節、直傳方式與重大傷病居家隔離,以問答集原文為準,本文不代為保證可免隔離。
申請流程:入境至少20日前
步驟一:線上申請輸入檢疫同意文件
至輸入犬貓檢疫資訊網辦理。問答集寫應上傳:本國人身分證正反面或外籍護照、狂犬病疫苗證明書;疫區另加抗體力價報告。無法線上申請時,可檢附申請書向抵達港、站所屬檢疫單位提出,仍須在輸入前提出。
文件版本:犬貓輸入檢疫同意文件自115年1月5日起改版;115年新舊版本皆可適用,116年1月1日起舊版本不再適用。
取得同意文件後若要變更輸入日期或到達港站,問答集寫應於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前、且於變更後輸入日期之10日前申請;變更後仍須重新核對疫苗與抗體日期是否仍落在規定區間。
步驟二:輸出國官方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
抵臺時應檢附輸出國動物檢疫機關簽發的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應記載事項見「犬貓輸入檢疫條件」;防檢署專頁有樣張供輸出國參考。
步驟三:抵臺後向防檢署檢疫櫃檯辦理
向抵達港、站所屬檢疫單位申辦,繳交證明書正本。問答集對應至指定隔離場所的犬貓寫:未於下午13:30前(松山機場中午12:30前)辦完檢疫及通關,犬貓須暫置機場管制區,暫置期不計入隔離檢疫期間。這不是所有免隔離案件的同一句話,請依是否需隔離對照問答。
星期例假日、應放假紀念日或中央人事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防檢署網站另提醒無法派員辦理押運及點接,請避免於上開時間輸入需隔離的犬貓。
步驟四:向海關報關
完成檢疫後,憑防檢署核發文件向入境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申報。不隨身行李另有程序,見臺北關寵物通關說明。
自中國大陸輸入
防檢署與問答集寫:除檢疫外,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專案進口許可,取得公文後再上傳至檢疫資訊網,文件齊全才會核發同意文件。自我國輸出至中國大陸後復運、且有我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或系統查得到輸出紀錄)者,問答集寫不須再向國貿署申請專案;查無紀錄則仍須專案。抵臺資料與許可或輸出紀錄不符(含掃描不到所載晶片),可能退運。
臺北關通關頁另寫: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之犬、貓等活動物,輸入規定為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簽證,經簽發輸入許可後,始得向海關申報進口。這不是「取得檢疫同意即可省略貿易署簽證」。
禁止輸入的犬種
問答集載明:我國公告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或 American Pit Bull)、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為禁止飼養或輸入犬種。公告見農業部法規系統。品種確認請在申請前查官方公告,不要只看俗稱「比特犬」。
帶回台灣後的登記義務
入境後,犬隻仍有台灣的寵物登記與晶片義務,見寵物登記與法律義務。出境方向見出國前帶寵物的準備。
常見問題
疫苗是26日前打的,差幾天不夠30日怎麼辦?
問答集把有效區間寫成輸入前1年至30日前。未滿30日即不符合該區間。官方問答未提供「差幾天可通融」;請改行程或依規定補打,並讓入境日落在新區間內。
非疫區輸入也要預約隔離籠位嗎?
符合非疫區規定且臨場無疑義時,問答集寫免予隔離。經疫區轉機未符封條或未出港證明,則須延長隔離7日。臨場健康情形可疑時,仍可能被要求隔離至排除疑慮。
無法線上申請怎麼辦?
可檢附申請書向抵達港、站所屬檢疫單位提出,仍須在輸入前申請。各單位聯絡見APHIA 所屬機關。
費用大概多少?
申請費、隔離費、115年自入境港站載送至隔離場所收費,以防檢署當日公告為準。本文不引用非官方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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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