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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養了能不能丟掉?動物保護法禁止棄養怎麼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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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交送收容或指定場所外不得棄養;違反可處三萬至十五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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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回答:不行。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而棄養動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想停養,正解是走收容或地方政府指定場所,不是路邊放生、山區丟棄或轉丟給陌生人後失去追蹤。

法條怎麼寫「不得棄養」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載動物保護法第 5 條第三項明文: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條文保留的合法出路只有一類:交送收容處所或地方政府指定場所。把動物丟在公園、空地、山區、校園或他人門口,都不在這條例外許可範圍內。個案是否構成「棄養」、行為完成時點如何認定,由主管機關依事實判斷;本文只整理條文文字,不是個案法律意見,也不代替報案或裁罰程序。

同一條前面還規定: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也就是法律上的「飼主」責任,未必只落在實際每天餵食的人身上,家長或監護人同樣可能被認定。細節仍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罰則:三萬到十五萬

同法第 29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中第一款即為: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實際裁罰金額落在區間何處、是否另有沒入或其他處置,請以裁處時主管機關認定為準;本文不預測個案結果。

不養了,依法可以送到哪?

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第一項寫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其中包括「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因此,一般情況下停養路徑是:

  1. 向所在地動物保護/農業主管機關或公立收容處所,確認收件方式、是否需預約、是否收費。
  2. 依對方要求備妥身分與動物相關資料(晶片、登記證明等,以當地公告為準)。
  3. 完成交送並保留紀錄,而不是自行棄置於公共場所。

各地收件規則、費用與收容能量不同,請以該縣市最新公告為準。關於公立收容認養條件,可另見站內 [公立收容所認養條件](/articles/public-shelter-adoption-conditions/);晶片、登記與移轉查詢見 [晶片、登記、移轉怎麼查](/articles/chip-vs-registration-vs-transfer-lookup/);寵物死亡後的登記註銷時程見 [寵物死亡後一個月內怎麼辦登記](/articles/pet-death-cancel-registration-one-month/)。

和「照顧義務」是同一條的前後段

第 5 條第二項另列飼主應提供食物、飲水、環境、防疫、避免傷害、籠飼與繩鍊條件、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危害時移置安全處、不得長時間密閉留置,以及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手術等義務。停養議題聚焦「不得棄養」與收容交送;照顧義務全文請另參專文,或先從 [第一次查台灣寵物照護資訊怎麼開始](/articles/how-to-start-taiwan-pet-care-info-lookup/) 找官方入口。

實務上常見的誤解

  • 「放生比較慈悲」:條文沒有把放生列為棄養例外;野外存活與公共安全風險亦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但「不得棄養」的文字仍適用。
  • 「送給不認識的人就不算棄養」:私人間合法轉讓涉及登記、晶片與對方是否適格飼主等另一套規則;若實際上是遺棄而無適當承接,仍可能被主管機關依棄養條款調查。是否構成,仍以事實與機關認定為準。
  • 「收容所不收就可以丟掉」:收容能量與收件條件因縣市而異;條文指向的是「交送收容或指定場所」,不是「找不到收容就可以棄置」。若當地暫無法收件,應向主管機關詢問指定場所或其他合法處理方式。

小提醒

  • 條文禁止的是「棄養」;把動物交給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是法條自己寫出的例外路徑。
  • 罰鍰區間以第 29 條為準;本文不預測個案會被罰多少。
  • 法規會修正,引用前請再對一次全國法規資料庫當日文本。

本文僅整理公開法規文字與收容框架,不是個案法律諮詢,也不保證特定收容處所當日可收件。

查法規時建議怎麼核對

  1. 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動物保護法條文頁,確認第 5 條第三項「不得棄養」文字是否仍與本文一致。
  2. 對照第 29 條第一款罰鍰區間是否仍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3. 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或收容處所確認交送流程;第 14 條只建立「可收容不擬繼續飼養動物」的框架,細節由地方執行。

若你正在分辨網路傳言與官方說明,也可參考 [官方寵物資訊與網路謠言](/articles/official-pet-info-vs-internet-rumor/) 與 [哪個官方網站回答寵物問題](/articles/which-official-site-for-pet-question/)。

停養議題同樣適用於家中飼養的狗、貓或其他依法應受保護的動物;辦理交送前,可先向地方政府動物保護單位查詢收件官方公告與預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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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動物保護法第5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除交送收容或指定場所外不得棄養
    • 成年人為飼主
    • 未成年人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
  2. 動物保護法第29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違反第5條第三項棄養處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
  3. 動物保護法第1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收容處所收容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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