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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咬傷他人,飼主要負哪些法律責任?民事、刑事、行政一次看懂

毛孩喵編輯室

更新於 2026-07-10約 8 分鐘讀完

30 秒重點

  • 民法第190條規定動物占有人(飼主)原則上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管束(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日期2026-07-10)。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要求飼主防止動物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寵物則須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同上來源)。
  • 違反動保法第20條,一般寵物可處3,000至15,000元罰鍰,具攻擊性寵物未由成年人伴同或未防護可處30,000至150,000元罰鍰(動保法第31條第九款、第29條第五款,同上來源)。
  • 情節嚴重(致重傷或死亡)可能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由檢察官與法院依個案認定(同上來源)。
  • 本文為法規方向性整理,不能取代個案法律諮詢,實際責任認定請洽律師或法律扶助資源。

✅ 適合你看

  • 家中寵物曾經或可能咬傷他人,想了解自己可能面臨哪些責任的飼主
  • 被寵物咬傷,想知道對方(飼主)法律上有哪些義務的當事人
  • 想知道帶寵物外出該符合哪些防護規定、降低法律風險的飼主

⚠️ 不適用情況

  • 已經發生咬傷事件、正在處理賠償或訴訟——請諮詢律師或洽各縣市法律扶助基金會,本文僅一般性整理不能取代個案諮詢
  • 想知道外出牽繩基本規定的人——請看〈狗狗牽繩規定:公共場所一定要繫繩嗎?〉
  • 本文為法規方向性整理,實際案件的責任認定仍須以法院見解與現行法規全文為準

毛孩咬傷人,飼主一定要賠嗎?

原則上要賠,法律先推定飼主有過失。民法第190條第1項:「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日期2026-07-10)

  • 中間責任原則:法律先假設飼主有過失,飼主想免責必須自己舉證已盡相當管束義務,舉證責任在飼主身上,實務上並不容易。
  • 求償權:民法190條第2項規定,若損害是因第三人或其他動物挑動所致,飼主對該第三人或該動物占有人有求償權。

動物保護法對飼主的管束義務怎麼規定?

動保法把「防止動物傷人」寫成明文義務,並對公共場所訂出具體規範,一般寵物與具攻擊性寵物的義務並不相同。(以下均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日期2026-07-10)

  • 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是所有責任的根本依據。
  • 第20條第1項(一般寵物):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違反依第31條第九款,處3,000至15,000元罰鍰,並得限期改善。
  • 第20條第2項(具攻擊性寵物):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反依第29條第五款,處30,000至150,000元罰鍰。
  • 行政處分:動物無故侵害他人致傷,依第32條第1項第3款,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該動物。

咬傷情節嚴重,會有刑事責任嗎?

民事賠償之外,若飼主明顯疏於管束致人受傷或死亡,可能同時面臨刑事追訴。(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日期2026-07-10)

  •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關鍵在是否有過失:明知寵物有攻擊性仍未妥善管束、未牽繩放任活動等,都可能被認定有過失,是否成立由檢察官與法院依個案認定。

平常出門怎麼降低法律風險?

與其等出事才處理,不如平時就把防護措施做到位,同時也保護毛孩不被沒入。

  • 依法伴同:一般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需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寵物則需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兩者法定要求不同,飼主要先確認自家寵物屬於哪一類。
  • 公共場所建議全程牽繩:即使一般寵物法規未強制要求防護措施,牽繩仍是「已盡相當注意管束」最直接的證明,能同時降低民事求償風險與實際咬傷機率。
  • 正視攻擊性行為:對特定情境易緊張攻擊的寵物,建議諮詢獸醫或訓練師介入行為調整,而非僅靠運氣。
  • 考慮投保責任險:部分寵物保險含第三人責任保障,可作為風險轉嫁選項,實際保障以保單條款為準。

萬一真的發生咬傷事件,雙方該怎麼處理?

事發當下,處理態度和證據保存往往比爭論對錯更重要。

  • 被咬一方:優先就醫並保留診斷書、收據,拍照記錄傷口與現場,記下對方聯絡方式與寵物資訊。
  • 飼主一方:主動關懷、協助就醫、留下聯繫方式,有保險應儘速通報了解理賠流程。
  • 先協商:各縣市政府設有調解委員會,可免費申請調解,不成立才進入訴訟。
  • 個案差異大:責任成立與賠償金額因傷勢、過失比例、有無牽繩等具體事實而不同,本文僅一般性方向,建議諮詢律師或法律扶助管道。

常見問題

狗咬人一定要賠償嗎?有沒有例外?

民法第190條但書規定,若飼主能證明已依動物種類、性質做了相當注意的管束,或縱使做了相當管束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舉證責任在飼主身上,實務上要成功舉證並不容易。

寵物咬人,飼主會被關嗎?

一般案件多以民事求償與雙方協商為主。但若情節嚴重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且飼主被認定有過失(例如明顯疏於管束),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或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是否成立由檢察官與法院依個案認定。

沒牽繩讓狗咬到人,責任會不會不一樣?

是否已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如牽繩)是判斷飼主「是否已盡相當注意管束」的重要依據。沒牽繩發生咬傷,對飼主在民事求償上通常較為不利,同時也可能因違反動保法第20條而被主管機關另外裁罰。

寵物咬傷別人的寵物,也適用同樣規定嗎?

民法第190條規範「動物加損害於他人」,涵蓋人身與財產損害,寵物咬傷他人飼養的寵物同樣可能構成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實際金額與責任比例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

具攻擊性寵物的定義是什麼?誰來認定?

現行動保法規定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須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一般寵物僅須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不同於此),但條文並未逐一列舉品種,實務上會依個案的動物行為與地方主管機關認定。飼主平時若察覺寵物對特定情境容易緊張或攻擊,建議提高警覺並採取更謹慎的防護措施。

這篇文章的資訊可以直接拿來處理我的糾紛嗎?

不建議直接套用。本文為法規方向性整理,實際個案的責任認定、賠償金額都需要依具體事實判斷,建議洽詢律師或各縣市政府提供的法律扶助與調解資源,並以現行法規全文與法院見解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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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條內容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日期2026-07-10),包含民法第190條、動物保護法第7條、第20條、第29條、第31條、第32條,以及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第284條。本文為一般性法規方向整理,不能取代個案法律諮詢,實際責任認定請以現行法規全文與法院見解為準。